冀自然资字〔2023〕173 号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河北省海洋预报台: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825号)要求,结合我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实际,我厅对《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冀自然资发〔2020〕1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17日
附件:河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河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