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按照《2024年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沧州市水路运输业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3月21日至7月31日。
二、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市港航管理局。
参与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抽查依照《沧州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1、市港航管理局:港口经营市场监督检查、航道监督检查、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检查、海域使用监督检查、对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和国内船舶管理企业经营资质检查。
2、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四、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和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全市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企业及理货业务企业;全市取得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企业;全市航道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海域使用单位;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和国内船舶管理企业。
(二)抽取比例
抽查比例40%。
(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
五、抽查工作流程
(一)联合抽查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各监管部门。
(二)各监管部门通过“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四)各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加强结果运用。各成员单位应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四)加强信息上报。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填报部门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由牵头部门统计上报沧州市双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