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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017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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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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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002008 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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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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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加快推动沧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更大决心和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奋力开拓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新局面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引领,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科室(支队)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2.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要求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班子至少安排2次以上的法治专题学习,各科室、支队要安排不少于1次的法治专题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作质效,严把行政行为法律审查关。(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3.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河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河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沧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沧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科学规划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未来五年目标任务,明确具体举措和保障措施。(责任科室:法规财务科)
(二)持续优化部门职能体系
4.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及“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执法清单、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并动态调整,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精准放权和精简审批,大力推进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模式,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持续开展“简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纾难解困政策措施,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科室内部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完善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年度抽查企业占比3%以上,抽查结果100%公示。(责任科室:法规财务科、港口管理科、海洋航运科、渔政渔港科、渔政支队)
7.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政务失信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政务诚信建设水平,着力缓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政务失信行为。(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三)健全完善行政立法
8.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大清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9.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沧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10.着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除涉密事项外,依法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发挥,注重论证专家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11.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深化拓展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力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13.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为契机,修订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精准执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六)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14.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防范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依法妥善办理涉疫行政复议案件。(责任科室:安全科技科)
15.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积极衔接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对立法调查研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补充、调整和完善,保持预案体系整体协调。(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体系
16.加强全民普法工作。深化“宪法七进”,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考核督促,探索建立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巩固法治创建成效,促进法治社会建设。(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7.自觉接受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积极配合人大系统执法检查,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答复率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等重点工作,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科室:各科室、支队)
1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科室:法规财务科)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支队要在党组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科室、支队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科室、支队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及分工,研究制定工作落实台账,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落实责任、推进时限,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年度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估。法规财务科要对各科室、支队要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客观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加强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