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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024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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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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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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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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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第63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 主题词:
- 文号:
对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第63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徐志华等两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黄骅港集疏运体系 促进黄骅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铁路配套设施,充分发掘、释放现有铁路通道的能力潜力”和“加快推进连接港口码头、临港工业企业和临港物流园的配套铁路专用线建设”的建议
(一)港口铁路现状
黄骅港现有铁路主要有朔黄铁路、邯黄铁路和沧港铁路,2020年完成运量23832.72万吨,较去年增加1511.43万吨。其中,朔黄铁路设计年通过能力3.5亿吨,为神华煤炭运输专用,2020年完成集输运量20741.44万吨,回空车皮运量主要依托煤炭港区1#、2#通用码头接卸货物,综合大港接卸货物尚不能利用邯黄铁路返程运输,完成运量约100万吨。邯黄铁路设计年通过能力3200万吨,主要服务于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20年完成集疏运量3091.28万吨,辐射范围为冀中南地区。沧港铁路设计年通过能力2500万吨,2020年完成运量约2000万吨,由于尚未直接接入码头,并且没有与邯黄、朔黄铁路直接互联互通,服务港口货物集疏运量忽略不计。
(二)港口铁路建设计划
1、在建铁路:
(1)邯黄铁路复线工程(2020年12月开工,总投资20亿元,设计运量1300万吨/年,建成后邯黄铁路运能港口集疏运能力整体增加至4500万吨)
(2)中铁专用线(2020年12月开工,总投资6.95亿元,设计运量2000万吨/年),主要满足腹地煤炭厂矿间运输。
2、开展前期工作铁路:
(1)黄骅港综合港区及散货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进港二通道)
规划里程27.4公里,总投资21.2亿元。线路起自沧港铁路羊二庄园区站,紧临邯黄铁路向东延伸,最终引至港区大宗散货物流园。远期年输送能力3500万吨。预计2021年10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
(2)海兴至鲁北高新区支线铁路工程
规划里程30.2公里,总投资25.9亿元。线路自海兴县境内沧港铁路赵高站引出,跨越宣惠河、漳卫新河后进入山东境内,最终引至鲁北高新区。远期年输送能力6000万吨。预计2021年12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
以上两条铁路发挥对港口集疏运功能需同时建成,通过黄骅港综合港区及散货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进港二通道)与拟建的黄骅港散货港区散货码头工程相配套承接铝矾土疏港运输,同时进港二通道与海兴至鲁北高新区支线铁路工程相连接满足鲁北地区炼化工程对铝矿的需求。同样,返程运输通过两条铁路合作运输铝制品、煤炭等货物下水。
(3)黄骅港综合港区9#、10#通用泊位专用线工程
规划里程1.9公里,总投资1.33亿元。线路自河北钢铁集团港口站引出(实际与邯黄铁路接轨),向东进入9#、10#通用泊位,设9#、10#码头站,主要服务于腹地化肥等货物集港运输。远期年输送能力500万吨。预计2021年8月开工,2022年8月完工。
3、下一步工作计划
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在渤海新区靠近港口区域谋划规划建设大型铁路编组站,实现邯黄、朔黄、沧港铁路与国铁的互联互通。加快邯黄铁路复线工程、海兴至鲁北高新区支线铁路工程,发挥疏港铁路网络优势,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重点推进进厂、进园、进港口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加强集疏港铁路与干线铁路和码头堆场的有效衔接,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
二、“以四条铁路通道为纽带,打造黄骅港四大辐射腹地物流带”的建议
加强与属地政府、企业合作,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沿朔黄、太中银、邯黄铁路“三线”规划布局20个内陆港,加强港口商贸服务平台、物流服务平台和物流网络建设,拓展内陆服务网络,延伸辐射港口功能深入内陆腹地。在巩固五台、平遥、鸡泽内陆港基础上,加快推进安平、乌兰察布等内陆港建设。经对沧州、衡水、邢台、邯郸、保定及石家庄等地市场调研,预测冀中南地区年集装箱量约为120万箱,集装箱运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要以内陆港为节点、铁路为大通道,不断延伸港口服务范围,拓展“三线”集装箱货源,充分利用朔黄铁路运力,抓好返程货源组织,实现“钟摆式”运输。吸引腹地煤炭、矿石、石材、木材、粮食等大进大出的产业向渤海新区聚集,增强沧州黄骅港对腹地经济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实现港口与腹地的联动发展。
三、“从政府层面出台鼓励政策,支持黄骅港铁路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意见
研究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依法合规多渠道筹集港口建设资金。鼓励引导地方民间资本和外地资本参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港口建设领域的应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探索绿色发展资金筹措新模式。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贴息等政策支持,为黄骅港转集疏运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四、“扩大港区范围,以海防为轴心方圆20公里半径划为港区”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法定规划为港口总体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港界的划分。目前,《黄骅港总体规划(2016-2035年)》已于2019年4月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港界范围确定为现状东疏港路(港前大街)以东。鉴于市人大提出的扩大港界的问题,在充分考虑港口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以及港口生产运营、集疏运情况等因素,建议启动下一轮港口总体规划修订时予以充分考虑。
五、“降低港口的各种收费,取消各种执法检查造成的停港停运”的建议
目前,港口各码头公司均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执行,不存在乱收费以及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港口的行政检查工作均严格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以及年度“双随机”计划执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