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佟海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沧州扶持航运产业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航运业发展现状

截至2023年6月,沧州市共有国内水路运输企业 20省际水路运输企业19家,省内水运企业1。其中,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15家,省际拖轮运输企业 2家,省际成品油船运输企业1成品油船运输企业1家。营运船舶 78艘,其中,干散货船61(万吨级以上16),成品油船 9艘,拖轮 8总运力 48.26万载重吨20231-5月完成水路货运量 523.92万吨,同比增长1.06%,完成水路货物周转量67.78亿公里,同比增长 2.78%。

2023年以来,我市航运业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受经济形势低迷影响,货源下降严重,南北线货源极度匮乏,货物周转量增长乏力二是国际形势导致油价成本提高近40%国内船员工资上涨50%以上,从而使企业运营成本上涨超50%,万吨以下船舶多处于亏损状态。三是外省市相继出台优惠政策,对我市现有运力带来巨大冲击。据了解,平潭、福州、泉州、唐山等地先后出台了力度较大的税收返还、运力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

、航运业发展建议落实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推广《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电视、微信政府门户网站到福建平潭等地方航运协会座谈,进一步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联合河北省航运协会召开航运企业座谈会推介政策,提高优惠政策社会认知度吸引更多优质航运企业来沧注册运营,力争引进大型化、专业化船舶,形成企业规模化、集聚化效应。目前,黄骅市奥德泰运输有限公司引进船舶2艘,新增3.2万吨的船舶运力,沧州嘉钛海运有限公司新申领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投入运营,促进我市水运业发展。

(二)细化措施落实按照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牵头会同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市财政局、沧州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若干措施》起草印发了我市《关于推进和支持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措施和政策落实程序,更好地发挥作用

加强融资保障市政府制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对支持航运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船舶信贷、融资租赁、航运保险、供应链金融等特色航运金融业务。落实《沧州市深化与建行战略合作协议》,加大对本地航运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近期渤海新区黄骅市组织了航运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会,有效地促进金融支持。

夯实人才支撑在沧州市现有船员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推动完善多层次航运服务人才培训体系支持我市航运实操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高等教育院校增设航海相关专业,提升办学层次,支持社会力量新建、合建船员培训机构,扩大办学规模,鼓励校企联合开展院校学生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鼓励开展船长、轮机长等高级船员培训项目鼓励开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培训。河北中航船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与石家庄中职院校合作开展船员培训业务,并保障参培学员稳定、高收入就业。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保障。有关部门和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海运业发展重大问题积极助企纾困,确保实施细则落地见效。

(二)营造发展氛围。组织中国航海日、世界海员日等纪念活动,鼓励全民参与,弘扬航海文化,提高运事业社会关注度,增强全民海洋意识,营造运业发展良好环境。

持续发力、搞好服务,推动我市航运业健康快速发展。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