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因企业暂停营业,依法注销沧州渤海新区海丰油码头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冀沧)港经证(0009)。
特此公告。
沧州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