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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30   来源: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沧州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5766235,邮箱:czgk2024@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42号。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深刻领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安于现状,面对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有的部门和县(市、区)认识不足、措施不硬,环境治理工作的标准不高;面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一些部门不能主动想办法、找路径,而是一味强调客观、推卸责任。

二、整改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黄骅市委和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整改情况

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将其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保障改善民生的关键举措和建设美丽沧州的迫切需求来抓。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3年、2024年共开展两次专题学习研讨,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海洋和港航领域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四、验收情况

2025年8月,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问题整改情况组织了现场核查,验收组认为我单位已按照《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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